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会议精神,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7名工作人员到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核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身高、体重要求,内勤文秘岗位除外)。
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其中所有涉及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在军队或消防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和有吸毒史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曾因违反政府专职队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报考岗位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除内勤文秘岗位)—加试笔试(内勤文秘岗位)—面试—政治审查—体检—岗前培训(除内勤文秘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本人填写好《2023年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军人可提供退伍证)、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书、驾驶证等证件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地点: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委区政府大楼629室);联系方式:0559-2596311。
4、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公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体能测试(战斗员岗位、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体能测试由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包括:
项目1:1000米(必考);
项目2:100米、4x100米往返跑(二选一);
项目3: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二选一);
项目4:立定跳远、原地摸高(二选一)。
具体标准见附件3。
3、体能测试中有两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淘汰。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加试笔试(内勤文秘岗位)
内勤文秘岗位确认报考人员与岗位比例数达不到3:1的,经研究同意的,可降低比例开考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如该岗位报考人员超过30人的,则按先加试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按加试笔试成绩取前30名进入面试(加试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加试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含写作),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予以淘汰。
(五)面试
1、加试笔试入围或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予以淘汰。
4、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
面试通过的人员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内勤文秘岗位按照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其他岗位按照拟招聘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由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发放《介绍信》,应聘人员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未按要求办理无犯罪证明的,视为自愿放弃。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视情派专人到公安部门查阅核实相关数据资料,或者到应聘人员户籍地进行实地考察。
(七)体检
体检由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合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其中内勤文秘岗位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进行。
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岗前培训(内勤文秘岗位除外)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聘用计划1:1.3的比例(四舍五入),根据考核情况综合确定拟培训人员。进行为期3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培训结束后,组织业务技能考核。培训期间免费食宿,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
(九)聘用
1、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培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内勤文秘岗位拟聘用人员政治审查、体检合格的直接聘用。
2、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队员,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其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内勤文秘岗位参照《屯溪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屯办〔2023〕34号)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屯溪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屯办〔2020〕22号)执行。
七、管理模式
按照《黄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八、纪律与监督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报名、体能测试、加试笔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检、岗前培训,否则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考生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9-2596311(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18725593861(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戴参谋)
监督举报电话:0559-2596560(黄山市屯溪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本次有关招聘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7?type=4&action=list)查询、查阅。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3年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2023年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黄山市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1:2023年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单 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数 | 其他条件及要求 |
1 | 屯溪区 消防救援 大队 | 战斗员 | 4 | 1、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3、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 |
2 | 执勤车驾驶员岗位 | 2 | 1、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 |
3 | 内勤文秘岗位 | 1 |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 3、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附件2:
2023年屯溪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近期免冠 一寸照 | ||||||||
民族 | 籍贯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 |||||||||
特长 | 户口所在地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系 及专业 |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联系地址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应聘岗位 | |||||||||||
个人简历 | |||||||||||
个人特长 | |||||||||||
奖惩情况 | |||||||||||
家庭成员 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位 | ||||||
本人承诺:上述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如因个人填报失实而被取消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 |||||||||||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1000米跑 (分、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必考项目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 ||||||||||||||||
原地跳高 (厘米) | 40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
立定跳远 (米) | 2.01 | 2.13 | 2.18 | 2.23 | 2.28 | 2.33 | 2.38 | 2.43 | 2.48 | 2.53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5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 ||||||||||||||||
项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9 | 11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2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
俯卧撑 (次/2分钟) | 6 | 8 | 11 | 14 | 18 | 22 | 27 | 32 | 38 | 42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屈臂时肩关节高于肘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动作不计数;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结束考核。 3.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6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 ||||||||||||||||
10米×4 往返跑 (秒) | 14′5 | 13′3 | 12′8 | 12′3 | 11′8 | 11′3 | 10′8 | 10′4 | 10′1 | 9′8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1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 ||||||||||||||||
100米跑(秒) | 17′3 | 15′9 | 15′6 | 15′3 | 15′0 | 14′7 | 14′4 | 14′1 | 13′8 | 13′5 | ||||||
1.分组考核。 2.在100米长直线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通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3.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跑出本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他人者不记录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0.3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 ||||||||||||||||
备注 | 1.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2.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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